《呂氏春秋》談大公無私

《呂氏春秋.孟春紀.貴公》篇記載了一個故事。說楚國有人遺失了一張弓,此人不去尋找,卻說道:“楚國人遺失,楚國人拾得,又為什麼要尋找呢?”孔子聽到後就說:“這句話去掉‘楚國’就可以了。”老子聽到後就又說:“把孔子的話去掉‘人’就可以了。老子因而最為大公無私。” 為什麼說老子最為大公無私?道理何在?

故事表現了三重意思:第一,說楚國人遺失,由楚國人拾得,弓仍在楚國,弓既在楚國,由於弓由楚人所有,弓不算遺失,既無遺失,不必尋找,這是楚國人的看法。第二,孔子要去掉“楚國”,說話就變成“人遺失,人拾得”。有人遺失,就有人拾得,是普遍的道理,不論是否楚國的人,其他國家的人都會這樣。由國別推演至所有人,提出事物的普遍性是孔子去掉“楚國”的意思。第三,老子提出在孔子的句子之上,去掉“人”,成為“遺失,拾得。” 為什麼這樣說反而最為大公無私?遺失與拾得只是兩個相反的詞語,失去了就是失去了,得到了就是得到了,怎樣理解呢?

楚國人由自己說到國家,把原來屬於自己的弓國有化,那張弓由一己所擁有,推擴到全國人都擁有,於是任何一個楚國人拾得弓都不是問題。由己私到國有,那是國家層面的 公”。孔子順著這個思路,推演下去,要去掉“楚國”,把弓之所有,擴大至人皆擁有,取消國別的設定,於是任何國別的人拾得都沒有問題。由己私到人人皆可擁有,是人類層面的“公”,是普世的“公”。不論楚國人和孔子的說法是否可行,兩人所談論的無私,只是擁有者的擴大。不過,孔子提倡人的普世價值,去掉“楚國"自是可以理解的。

老子去掉句子的主語,只看遺失與拾得,是否就意味著,要由人類的範圍擴大到物類上去就是大公無私呢?如果我們從《道德經》的觀點出發,以“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做為註腳,則老子是通過事物的相對性來看事物的真相。那麼,遺失不真是遺失,遺失其實是拾得;拾得不真是拾得,拾得其實是遺失。遺失不等如失去,在遺失的當兒卻有所拾得,而拾得不一定代表擁有,在拾得的當兒卻有所失去。那是人生的經驗,人生的智慧。放在公私的問題上,於是所謂“公”,不真是公;所謂“私”,不真是私。相反亦相成,無需定性事物為公,也無需定性事物為私,這樣才是真正的大公無私。何需對遺失與拾得起紛爭?就像自然的四時變化,不會因人而出現,也不會因人而止息。《呂氏春秋》顯然贊成老子的立場。

由“楚國人遺失,楚國人拾得”到“人遺失,人拾得”,到最後“遺失,拾得”。順著這思路一直取消下去,語言沒有了,標點沒有了,一切盡歸於沉默。沉默是不是最高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