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語序表達語意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只着重每個詞語的意義及其內涵和外延概念,少有觸及語法現象。但從語言學角度看,除上述的範疇外,還有語法意義。它其中一個重要的元素是語序。漢語的語序和語法意義有密切的對應關係。

有語言學者認為漢語的結構形式沒有詞形變化,不似英語透過詞形而得知其詞格和時態變化。例如:我昨天上學去。I went to school yesterday. 漢語動詞的「上」,並無時態變化,透過「昨天」才知是過去式。但英語則是「went」,它是「go」的過去式,顯示它的時態變化。

語法角度有分別

基於以上排列方式,有論者認為漢語只着重其意涵,相反,無論其詞彙放在什麼位置,都是沒有差別的。其中一個經常討論的經典例子:「主席團在台上坐着。」和「台上坐着主席團。」這兩句的「主席團」所涉及的內涵大致相同,然而從語法角度看,則有很大的差別。前句的「主席團」是主語,後句則為賓語。因此,不同的語序,定會有不同的語法特點。

由此觀之,不同的語法結構,定會有不同的語義結構。試比較:「書放在桌面上」和「桌面上放着書」這兩句的「書」。兩者不同語法結構,前者是主語,後者是賓語。進一步審視兩者的語義後,兩者具有不同的指涉範圍。「書放在桌面上」的「書」是有特定的指涉對象,而「桌面上放着書」的「書」是泛稱而已。

指定對象與泛稱

因此,漢語語序是很重要的,可以利用語序表達各種語法意義。在漢語句子中,置於述語動詞前面的名詞,通常是有指定對象;放在述語動詞後面的名詞,通常是泛稱,並無特定對象。漢語並非如英語的冠詞a、 an 、the作為區別特定對象與泛稱,漢語必須倚賴語序來辨識。例如:課我已上完了;我已經上完課了。

再者,介詞短語位於動詞前後不同的位置,也在反映不同的語法意義。例如:我住在北角、我在北角住。動詞之前表示伴隨的特徵,動詞之後表示其結果。

總括而言,漢語以語序表示其形態,利用不同的語序呈現各種語法意義,動詞之前的成分都是有指定的對象,且為溝通雙方所共知的。

漢語必須依據其語序來分析其性質,不似英語以其形態來辨析其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