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說到《論語》已有命運的觀念,認為人是否健康,理想能否踐行,皆受命運所限。《論語》對「命」的記載甚多,如:「司馬牛憂曰:『人皆有兄弟,我獨亡。』子夏曰:『商聞之矣: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顏淵》)司馬牛沒有兄弟,這是命運給他安排,強求不得。
此外,壽命或長或短,一生或貧或富,也都有命運的限制,個體生命無法改變,只能被動地接受。
然而,個體生命亦可主動修德,藉與別人建立同情共感的關係,令生命超越自己,以消解命運帶來的遺憾。
孟子時,對「命」的解說更為具體。《孟子.盡心篇》云:「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殀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盡心」即是充分體現仁義禮智的道德本心。
仁義禮智乃人異於禽獸的真性,這真性乃自律道德,而道德並無固定形式,故當人實踐道德時,便是道德創造性的顯露,而道德創造性就是天道於穆不已的創造性,故盡心知性即可「知天」。
當代新儒家泰斗牟宗三在《圓善論》中就曾解釋此話說:「心之體與天同,心之道德的創造性與天同,故盡心知性即可以知天之所以為天也。那就是說,天之創生萬物之創造性完全由心之道德性來證實也。天之所以為天之具體而真實的意義完全由心之道德的創造性而見也。」
至於「殀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一句,牟宗三同樣在《圓善論》中作出了疏解:
「一個人若能不以或殀或壽而改變其應有之常度,而只盡量使其自己居仁由義以體現仁義禮智之本心於自己之行事中(修身),至於那非吾人所能掌握的偶發之事(如遭遇)之將如何發生在自己身上,或那必然要來臨之事(如生死)之將如何來臨,則不必多所顧慮……因為或殀或壽既是命定,則你無論怎樣憂慮亦無益,即使你改變了常度以妄想期求或多方避免,亦不能因而有絲毫助益,即不能因而於或殀或壽之命定有所改變。」
這話的意思是:生命的或長或短,都不是後天的行動所能改變,那麼,人應做的,就是放下憂慮,坦然等候生命中的種種遭遇及生死的來臨,並時刻以德潤身,努力體現仁義禮智的本心,就能確「立」天「命」。這就難怪朱熹對「立命」的注解是「謂全其天之所付,不以人為害之」了。
綜合孔孟之意,體現本心,並把此心向外推,與他人建立同情共感的關係,就是踐仁,也就是忠於上天所託,這樣,做人做事自然問心無愧。一個人若能無愧,自然能坦然面對或順或逆,或生或死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