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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2000年補助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及《2000年津貼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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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號:(20) in ED/PSR/ADM/09 VI 教育局通告第26/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26/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署行政通告第26/2000號) 《2000年補助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及《2000年津貼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 [注意:本通告應交--- (a) 各資助學校及直接資助學校的校監、校長及教師-- 備辦; (b) 各按位津貼學校、買位計劃下的私立獨立學校的校監及校長,以及各組主管/官立 學校校長-- 備考。] 目的 本通告旨在通知各學校,按照《教育條例》第85條訂立的《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及《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現已作出修訂。新訂的規則,容許資助學校教師在轉往直接資助學校(直資學校)任教後,可繼續向該兩個法定的公積金計劃供款。此等修訂條文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九日刊登憲報後,隨即生效。 背景 2. 政府的政策,是促進直接資助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