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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為不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豁免的政府部門僱員所作出的強制性公積金安排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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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CB(1)27/00-01(02)號文件 為不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豁免的 政府部門僱員所作出的強制性公積金安排 當局的立場如下: (a) 我們現正搜集有關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數據,並會盡快提供有 關資料。 (b) 在2000 年6 月1 日,共有3 185 名公務員是按合約條件受聘。 這些公務員的人數按薪金組別及約滿酬金計算如下: 約滿酬金 頂薪點15% 25% 低於總薪級表第25 點534 1449 由總薪級表第26 點至第44 點102 778 高於總薪級表第45 點0 322 政府工程承建商其下的僱員的強積金安排,屬於由有關承建商 與其僱員共同制訂的事宜。涵蓋於「駐工地人員直接僱用計劃」 中的政府建設工程承建商其下的僱員,均由有關承建商直接僱 用。在這個計劃下,政府會向承建商發還僱用駐工地人員的開 支。但為達致預算管制的目的,發還金額是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