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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2006 年3 月17 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CB(2)1563/05-06(01)]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報告
日期 : 200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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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2006 年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法案委員會 2006 年3 月17 日會議的跟進事項 (a) 海外國家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候選人設立提名人數上 限的安排 根據現有資料,一些海外國家並無就國家元首或 政府首長候選人所需提名人數設特定的規定。例如在英 國,在議會政府的制度下,下議院內身為國會議員的多 數黨領袖,會被君主邀請出任首相。同樣地,在日本, 首相候選人通常為國會內多數黨領袖,在取得兩議院簡 單多數票便可獲選。 2. 我們留意到在其他一些國家,有就參選的候選人 所須取得的提名人數設下限,但並無設上限。下文簡述 其中兩個這類地方的有關安排。 奧地利 3. 在奧地利,總統是國家元首,由普選產生。總統 候選人須取得最少6 000 名居於國內或國外的奧地利選 民提名。 美國 4. 在美國,總統候選人可由政黨提名,或者為獨立 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