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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七題:公務員申請發還醫療費用事宜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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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七題:公務員申請發還醫療費用事宜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公務員申請發還醫療費用事宜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曾於去年四月表示,該局建議調整向合資格人士(即公務員、退休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和遺屬)發還醫療費用的安排,並會就該等建議諮詢四個中央評議會的職方。然而,本人最近接獲數位退休公務員的投訴,指他們到公立醫院的門診診所求診後,並未獲得處方療效較佳的藥物,因而只可到私營藥房自費購買該等藥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諮詢的結果如何,以及公務員事務局是否單方面作出了有關決定; (二)醫院管理局向求診的合資格人士處方藥物的政策最近有否改變;若有,原因及詳情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不向合資格人士處方療效較佳的藥物的做法,有否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中有關醫療福利的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