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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一題︰管理及管制公務員逾時工作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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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一題:管理及管制公務員逾時工作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管理及管制公務員逾時工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個政府部門的逾時工作津貼支出; (二)過去五年,有沒有發現濫用逾時工作津貼的個案,以及怎樣確保各政府部門及資助機構善用該津貼;及 (三)當局會不會考慮設立機制,將每年用以支付逾時工作津貼的撥款餘額撥回政府庫房?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各局和部門(以下簡稱部門)在管理和管制公務員逾時工作方面,受相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或通函規管。部門首長有責任釐定所需的人手數目,以便有效率和妥善地提供部門的服務。逾時工作只應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進行。部門首長有責任確保在不影響運作需要的原則下,把逾時工作減至最少,並保證逾時工作受到嚴格管制及適當監察。 在資助機構方面,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