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六十一)(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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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六十一)(只有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附表1第25條的修正案的合併辯論的致辭: 主席女士: 就附表1第25條的修訂,是把「警監會」改為「監警會」,以及把監警會的「秘書」一職的稱謂,改為「秘書長」。懇請委員予以通過。 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是要限制監警會不得把它的職能轉授予秘書長、法律顧問或其他僱員。我們認為這樣的限制不利於監警會的運作。 根據現行做法,警監會秘書處從投訴警察課接獲「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報告後,會先詳細審閱報告。如有需要,警監會秘書處會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事實或差異、 回應提問或提供進一步資料。警監會成員分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