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二十題:警方協助傳媒採訪措施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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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二十題:警方協助傳媒採訪措施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慧卿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警方處理與傳媒進行採訪活動有關的事宜,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警方於二○○五年調派四十名警務人員擔任新設的傳媒聯絡主任一職,以協助傳媒進行採訪活動,當局有否評估有否取得這些職位的預期成效;若有,詳情為何; (二) 《警察程序手冊》有否指引訂明前線警務人員應如何處理與傳媒進行採訪活動有關的事宜;若有,詳情為何,以及過去五年,有否警務人員因違反有關指引而受到紀律處分;若有,有關個案的詳情為何; (三) 過去兩年,警方接獲多少宗關於警務人員阻礙記者進行採訪活動,因而妨礙新聞自由的投訴;這些投訴的詳情,以及警方採取了甚麼改善措施;及 (四) 過去五年,警方有否選擇性向個別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