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四題:在立法機關設立「兩院制」的建議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5-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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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四題:在立法機關設立「兩院制」的建議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政府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其第五號報告中指出,該小組在其第四號報告的諮詢期間,接獲關於功能團體未來路向的意見,包括建議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香港 特區」)立法機關設立「兩院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評估在香港特區立法機關設立「兩院制」會不會違反《基本法》的規定;若會,理據是甚麼;若 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李柱銘議員的提問,我們有以下的回應。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五號報告書當中提及關於立法會兩院制這議題,是反映我們在第四號報告的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之一。這些意見表示應詳細研究功能團體的未來路向,包括實行立法會兩院制的可能性。 策略發展委員會轄下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已覑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