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答覆李國麟議員(輔助醫療業管理局)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8-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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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六題:輔助醫療業管理局 **************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是醫務化驗師、職業治療師、視光師、物理治療師及放射技師的註冊及紀律監管的法律依據。該條例訂明,輔助醫療業管理局主席由行政長官委任,但沒有規定不可由各輔助醫療業的成員出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輔助醫療業管理局成立二十多年來,政府有否定期檢討該局的運作,以及有否考慮為上述五個輔助醫療專業各自成立管理局;若沒有考慮,原因為何;及 (二)會否修改上述條例,以清楚訂明該局的主席須由上述專業的成員出任;若會,有關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我們一直有與各醫療專業(包括輔助醫療業管理局所規管的五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