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答覆李華明議員(政府規管聲稱具保健功效的產品)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食物及衞生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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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九題:政府規管聲稱具保健功效的產品 ********************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有關聲稱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或輔助藥物的投訴和監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消費者委員會曾否接獲關於上述食品或藥物的投訴;若有接獲投訴,該等投訴的數目及調查結果; (二) 過去三年,有否發現上述食品或藥物含有西藥或中藥成分,或作出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第231章)的保健聲稱;若有,該等個案的數目及判罰;及 (三) 當局會否重新考慮訂立特定的規管架構和法例,規管上述食品和藥物或「食物補充品」等產品? 答覆: 主席: (一) 在過去三年,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曾接獲就有關聲稱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等產品的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