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十五題:生育保障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勞工及福利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7-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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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五題:生育保障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有關生育保障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國際勞工組織制訂的《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號公約)訂明,女性僱員應享有不少於14星期的產假,以及讓她們以母乳餵哺嬰兒的小休時間。此外,一些地區亦有向為人父母的僱員提供各方面的支援措施(例如親職假),以方便他們照顧子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曾否就現時的10星期法定產假應否延長進行研究;若然,研究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依照上述的公約條文,把法定產假延長至14星期; (二)出院前曾以母乳餵哺及出院後持續以母乳餵哺達4個月和6個月的嬰兒的最新比率為何;鑑於上述持續以母乳餵哺嬰兒的比率在2004年時只得25%及 17%,低於全球平均的45%及36%,當局會否研究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