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吳靄儀議員對《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勞工及福利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9-12-16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吳靄儀議員對《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吳靄儀議員對《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正如我在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發言時強調,政府強烈反對吳靄儀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首先,吳議員的修正案用詞不清晰,可以被理解為收窄了《家庭暴力條例》(下稱《條例》)的覆蓋範圍,令受虐的前同居男女,未能繼續獲得《條例》的保障,向法院申請強制令,保護自己及或受虐子女,免受對方的騷擾。 再者,吳議員的修正案,在概念上、意思上,把「同性同居關係」的驗証標準等同「猶如夫妻般共同生活」的關係,將婚姻關係的概念與「同性同居關係」連結──這正正是不少宗教、家長和教育團體,早期就修訂建議提出的最大的關注和憂慮。 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