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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檢討《電子交易條例》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政府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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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檢討《電子交易條例》諮詢文件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現正就《電子交易條例》(下文簡稱「該條例」)(第553章)進行檢討,確保香港具備適當的法律架構以配合電子商務的最新發展。 背景 2. 該條例在二零零零年一月五日獲得立法會通過,而條例內所有條文於同年一月至四月期間分期開始實施。該條例主要目的是訂立明確的法律架構,給予電子紀錄和數碼簽署等同書面紀錄及簽署的法律地位,藉以推動和促進電子商務在香港發展。該條例亦為核證機關在本港運作設立自願認可制度。 3. 自該條例制定後,香港在電子商務方面有廣泛的發展。一方面政府以身作則,帶頭接受市民在香港大部分法例下以電子方式提交資訊,另一方面公營及私營機構亦相繼發展各種電子商貿應用服務,例如我們已推出「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透過互聯網為市民提供公共服務。此外,本港已建立本地的公開密碼匙基建設施,而香港郵政核證機關作為該條例下認可的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