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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報告大綱諮詢公眾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政府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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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提交第二次報告所涵蓋的項目大綱 引言:現正手草擬的第二次報告 1. 在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公約)提交的首份報告,公布了有關的審議結論。在審議結論第48段,委員會要求香港特區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之前提交資料,說明香港特區在落實委員會在第30段所載建議(關於種族歧視)的進展情況。委員會並要求香港特區“按原定日期”提交第二份定期報告全文。 2. 但由於情況有改變,委員會所定的日期已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批准履行公約,三個月後(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約在中國生效。根據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1984/88決議案(決議案修訂了公約第十六條),我國必須在公約生效當日起計兩年內提交首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