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庫
文章名稱 :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管治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金融管理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金融及保險活動
文類 : 報告
日期 : 2002-09-27
網址 :
文章預覽 : 1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 資料文件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管治 引言 1. 本文件列載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管治、問責與 透明度安排,以及目前在貨幣與金融事務方面的職能與責任分配。 金管局的法定授權 2. 金管局在1993 年4 月1 日透過合併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 行業監理處成立。為成立金管局,當時的立法局在1992 年通過對 《外匯基金條例》的修訂,賦予財政司(現稱財政司司長)權力委任 金融管理專員。 3. 金管局的權力、授權及責任均由《外匯基金條例》及 《銀行業條例》作出明文規定。 4. 外匯基金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設立,並由財政司司長 掌有控制權。外匯基金須主要運用於影響港幣匯價的目的。財政司司 長亦可為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心的㆞位而運用外匯基金,以保持 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財政司司長在行使對外匯基金的控制 權時,須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