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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有關《資本協定二》及建議修訂《銀行業條例》簡報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香港金融管理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金融及保險活動
文類 : 報告
日期 : 200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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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2004 年12 月6 日 討論文件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 有關《資本協定二》及建議修訂《銀行業條例》簡報 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如下: (a) 向委員會扼要介紹銀行業的國際資本充足標準 - 《資本 協定一》及《資本協定二》; (b) 匯報自上次於2004 年7 月向委員會作出簡報後,在香 港準備實施《資本協定二》的進展;及 (c) 向委員會簡報有關對《銀行業條例》的建議修訂,以將 《資本協定二》的規定併入條例內。 銀行業的國際資本充足標準 –《資本協定一》及《資本協定二》 現行的資本充足制度(《資本協定一》) 2. 銀行業監管方面的國際標準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巴塞爾委員會)制定。巴塞爾委員會監管方法的其中一項主要元 素,是1988 年採納的《巴塞爾資本協定》(現普稱為《資本協定 一》)定下的資本充足比率。1《資本協定一》就資產負債表表內及 表外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