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地區 | : | 內地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協議書 |
日期 | : | 1994-10-17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1996年6月29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决定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缔结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为此目的,双方指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为外交部副部长姜恩柱 希腊共和国方面为外交部部长帕普利亚斯 双方全权代表相互校验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一、在本协定中: (一)“民事”一词包括由民法、商法、家庭法和劳动法调整的事项。 (二)“主管机关”一词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其他主管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机关。 二、本协定有关缔约双方国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