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幼稚園售賣物品或提供收費服務的規定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0-04-19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檔號: ED(SCH)K/3/90V 教育局通告第18/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18/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署行政通告第18/2000號) 幼稚園售賣物品或提供收費服務的規定 (註:本通告應交 - 1. 各幼稚園及附設幼稚園班級學校校監 - 備辦 2. 各組主管 - 備考) 本通告旨在通知各幼稚園及附設幼稚園班級學校校監向學生售賣物品或提供收費服務時,必須注意的規定。 2. 現時,很多幼稚園都有向學生售賣物品或提供收費服務。幼稚園在提供上述服務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甲) 以書 面形式通知家長購買物品或採用收費服務純屬自願性質,家長可向外購買物品或不採用幼稚園提供的服務。 (乙) 以書 面形式通知家長所售賣物品或提供服務的費用,並需將各單項收費、數量,詳細列明,以便家長選購部份需要的物品或服務。學校亦須給予家長足夠時間考慮是否接受所提供的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