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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幼稚園收費、招生及資料提供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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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號: ED(SCH)K/3/90V 教育局通告第19/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19/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署行政通告第19/2000號) 幼稚園收費、招生及資料提供 (註:本通告應交 - 1. 各幼稚園及附設幼稚園班級學校校監 - 備辦 2. 各組主管 - 備考) 撮要 本通告旨在提醒各幼稚園及附設幼稚園班級學校校監,有關向學生收取學費、註冊費或入學考試費時應遵守的事項,招收新學年新生的時間,以及向家長提供資料的責任。 2. 為方便家長掌握上述資料,幼稚園及附設幼稚園班級的學校應按夾附的樣本,主動向家長提供一份有關資料的清單。 詳情 學費 3. 根據教育規例第62條及65條規定,未獲教育署署長書面批准前,學校不可更改學費的期數及數額。故此,幼稚園必須按本署發出的收費證明書內的批准收費,否則即屬違法。學校的註冊校董違反上述任何規例,一經定罪,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