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根據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加強計劃聘用的教師的延任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0-05-3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C: SCH\C-NETEXT 檔號:ED(PS) E/1/96 X 教育局通告第25/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25/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署行政通告第 25/2000號) [註:本通告應交 ── (a) 各資助中學、按位津貼學校、買位學校、附設中學部的特殊學校、實用中學及技能訓練學校的校監/校長── 備辦; (b) 各私立獨立學校/英基學校協會屬下學校校監/校長及各組別主管── 備考。] 根據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加強計劃聘用的教師的延任 本通告旨在說明根據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下稱「英語教師」)加強計劃聘用的教師獲延任的服務條件。 2 學校在聘用英語教師時,務須嚴格遵守《教統局通告第21/2000號》所列出的法定條文辦理。英語教師的延任申請,則須按照《教統局通函第271/2003號》的規定提出。 3. 倘英語教師獲准延任,則延任期應按延長現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