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2000年補助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及《2000年津貼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0-05-3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檔號:(20) in ED/PSR/ADM/09 VI 教育局通告第26/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26/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署行政通告第26/2000號) 《2000年補助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及《2000年津貼學校公積金(修訂)規則》 [注意:本通告應交--- (a) 各資助學校及直接資助學校的校監、校長及教師-- 備辦; (b) 各按位津貼學校、買位計劃下的私立獨立學校的校監及校長,以及各組主管/官立 學校校長-- 備考。] 目的 本通告旨在通知各學校,按照《教育條例》第85條訂立的《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及《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現已作出修訂。新訂的規則,容許資助學校教師在轉往直接資助學校(直資學校)任教後,可繼續向該兩個法定的公積金計劃供款。此等修訂條文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九日刊登憲報後,隨即生效。 背景 2. 政府的政策,是促進直接資助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