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實施後的退休福利撥款安排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0-10-3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檔號: ED(SCH)M/26/99 教育局通告第48/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48/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署行政通告第48/2000號) [注意:本通告應交─ (a) 各資助學校(包括特殊學校、技能訓練學校及實用中學)、按位津貼學校及買位學校的校監及校長─備辦;及 (b) 各私立學校(包括幼稚園) 校監及校長及各組主管─備考。]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實施後的 退休福利撥款安排 摘要 本通告旨在公布,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稱強積金計劃)實施後,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及買位學校的教職員在退休福利方面的撥款安排。 詳情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範疇 2.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 (下稱強積金條例)的規定,除了若干例外情況,當強積金制度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實施時,所有僱主必須安排不獲強積金條例豁免的僱員成為註冊強積金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