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幼稚園教師的最低學歷要求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0-12-20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檔號:ED(SCH)K/1/84 XII 教育局通告第54/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54/2000號) (前編號為教育署行政通告第54/2000號) [註:本通告應交—— (a) 各幼稚園及附設幼稚園班級的學校校監—— 備辦;及 (b) 各組主管—— 備考。] 幼稚園教師的最低學歷要求 摘要 本通告旨在公布,由二零零一至零二學年起,當局將提高幼稚園教師的最低學歷要求。幼稚園教師必須在香港中學會考五個科目(包括中文及英文科)取得E級或以上的成績,才符合新訂的學歷要求。 背景 2. 現時,任何人士如欲註冊成為幼稚園准用教員,必須完成中五課程,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兩個或以上的不同科目中取得E級或以上的成績,其中一科必須為中國語文或中國文學科。由於幼稚園教師的專業水平直接影響幼兒教育的質素,政府已接納教育統籌委員會在《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議》報告書內提出的意見,提升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