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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有關學校安排參觀古蹟及考古遺址活動指引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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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號:CDI/HUM/PI/36 教育局通告第2/2001C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2/2001C號) (前編號為教育署學校雜項通告第2/2001 號) 有關學校安排參觀古蹟及考古遺址活動指引 (註 : 本通告應交 (i) 各學校校監及校長備辦; 及 (ii) 各組主管備考 摘要 本通函旨在提示學校在安排參觀古蹟及考古遺址活動時,應遵守有關保護文物及古蹟的法例。 詳情 2. 本署一向鼓勵學校安排參觀古蹟及考古遺址活動,以擴闊學生的學習經驗。在安排有關活動之時,教師及學生應充分了解他/她們有保護本地文物的義務並同意遵守有關保護文物及古蹟的法例。古物古蹟辦事處特此準備了有關活動的指引(請參閱附件)讓教師有所遵循。 3. 在安排參觀古蹟及考古遺址時,教師應參照有關的指引,提點學生對文物保護方面的應有態度及對本地文物的關注。 查詢 4. 有關詳情,請致電康樂及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