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填補資助中學英文科科主任職位的教師英語能力要求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1-10-1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檔號:ED(SCH)T/23/93 II 教育局通告第37/2001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37/2001號) (前編號為教育署行政通告第37/2001號) [注意:本通告應交下列人士傳閱─ (a) 普通資助中學、技能訓練學校、實用中學及採用普通學校課程的資助特殊中學/設有中學部的特殊學校的校監/校長─備辦;以及 (b) 各組主管、官立中學校長、按位津貼及私立中學校長、直資中學校長─備考] 填補資助中學英文科科主任職位的教師英語能力要求 摘要 本通告旨在告知各學校,填補資助中學英文科科主任(以下簡稱「英文科主任」)職位的教師在英語能力方面須達到的要求。 詳情 2. 二零零零年九月,政府公布了一套提高語文教師的語文能力和專業地位的措施。為提高學校語文科教與學的成效,當局亦公布,中學日後委任的英文科主任,須在英語能力方面達致平均語文能力第4級的水平。有關鑑定達到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