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向資助學校發放家具及設備非經常津貼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3-03-0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檔號:EMB/FIN/FS/CIR 教育局通告第8/2003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8/2003號) [注意:本通告應交: (a) 各資助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技能訓練學校及實用中學)校監及校長—— 備辨;以及 (b) 各組主管—— 備考。] 向資助學校發放家具及設備非經常津貼 摘要 本通告闡述向資助學校發放家具及設備非經常津貼的安排,這項津貼並無納入綜合家具及設備津貼內。教育署財政及會計通告第14/2002號,現予取消。 背景 2. 教育署行政通告第2/2001號公布,政府由二零零一至零二學年起向學校發放綜合家具及設備津貼。不過,政府會繼續發放非經常津貼,以供學校應付不屬於綜合津貼範圍的家具及設備需要。 發放津貼安排 3. 以下為政府向資助學校發放家具及設備非經常津貼的安排: (a) 學校根據教育署行政通告第30/1999號所訂的招標及採購程序批出標書或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