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推行措施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3-05-2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檔號: EMB(SG)/20/10/10 教育局通告第19/2003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19/2003號) (注意:本通告應交 a) 各官立、資助、私立及直資小學以及為新來港兒童而設的小學全日制啟動課程學校的校監/校長 – 備辦; b) 各組主管 – 備考) 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推行措施 摘要 為進一步改善小學學生輔導服務,自二零零二至零三學年開始,學生輔導人手比率已改為1比1所24班或以上小學,或0.5比1所5-23班小學。本通告旨在詳述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的原則和範疇、學生輔導服務的行政安排以及學生輔導服務津貼的申請及發放程序。 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 2. 過去一年,學校在推行輔導服務時,已開始將輔導服務與學校其他系統,例如管理與組織、學與教、教師培訓和家庭教育等,互相結合,建構一個全方位的學生輔導體系,並加強發展輔導政策和個人成長教育,令學生輔導服務的模式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