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校長資格認證的新安排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5-04-0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檔號:EMB TR/13/03/TPD 教育局通告第2/2005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2/2005號) 校長資格認證的新安排 【註:本通告應交 (a) 各資助學校(包括特殊學校及技能訓練學校)、按額津貼學校及直接資助學校校監 ----- 備辦;以及 (b) 各組主管及官立學校校長 ----- 備考】 摘要 本通告旨在知會學校,教育統籌局(教統局)在校長資格認證的申請上所提供的彈性安排。 背景 2. 教統局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發出的通告第32/2003號已知會了學校有關校長資格認證的詳細安排。 詳情 3. 為了方便擬任校長在校長資格認證時獲得更佳的服務和更大的彈性,由即日起,擬任校長可以在每個月的首十個工作天內遞交校長資格認證的申請,而非只限於早前公布的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的首十天內。 4. 同時,為了鼓勵擬任校長早日提出申請,校長資格認證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