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實施協調學前服務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5-07-25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檔號:EMB(QA/HPS)/HAR/1 教育局通告第 8/2005號 (前編號為教育統籌局通告第8/2005號) 實施協調學前服務 【註: 本通告應交: (a) 各幼稚園校監、校長及教師—— 備辦 (b) 各幼兒中心營辦人、中心主管及幼兒工作員—— 備辦 (c) 各組主管—— 備考】 摘要 本通告旨在通知幼稚園和幼兒中心,本局將如期在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落實協調學前服務的措施;並列出推行的措施。本通告應與教育統籌局通告第 20/2003號「協調學前服務」一併閱讀。 背景 2. 現時,為學前兒童提供服務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分別由兩個政府部門(即教育統籌局及社會福利署)根據兩條不同條例規管。幼稚園根據《教育條例》註冊,為三至六歲的兒童提供教育。幼兒中心則根據《幼兒服務條例》註冊,照顧與監管超過五名六歲以下的兒童。由於幼稚園和幼兒中心都提供教育和照顧的服務,而且服務對象大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