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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退還差餉及地租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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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號:EDB/FIN/FS/CIR 教育局通告第14/2007號 [注意: 本通告應交: (a) 各資助小學、中學、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學校和直接資助學校的校監和校長─備辦;以及 (b) 各組主管─備考。] 退還差餉及地租 摘要 本通告闡述向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及非牟利直接資助學校(直資學校)退還差餉及地租的程序。教育局通告第4/2003號現予取消。 發放津貼程序 2. 本局會以發放津貼的形式向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及非牟利直資學校退還繳付的差餉和地租。鑑於差餉及地租一般是每季支付,本局會按季向學校發放差餉及/或地租津貼。至於位於公共屋邨的學校,其差餉及/或地租由香港房屋委員會連同每月租金一併徵收,本局會在每月月底前,把這些學校的租金、差餉及/或地租津貼發放給學校。 3. 有關津貼的發放程序詳載於附錄。以下為其中要點: (a) 本局會在差餉及/或地租的最後繳款日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