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資助學校招標及採購程序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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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1 檔號:EDB(SBM)/ADM/50/1/1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教育局 教育局通告第15/2007 號 資助學校招標及採購程序 [註:本通告應交─ (a) 各資助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及校長─ 備辦; (b) 直接資助學校和按位津貼學校校監及校長─ 參考;以及 (c) 各組主管─備考。] 摘要 本通告旨在公布有關招標及採購程序及更新相關指引。教育局通告第 30/1999 號,現予取消。 所有資助學校的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應確保其學校的採購制度有妥 善的管理,並設有監察與制衡機制。同時,校方需施行有效的內部監管措施, 妥善保存及不時覆核採購紀錄。學校運用政府津貼購置貨品、服務和進行小型 修葺工程時,以及新校以開辦經費購置貨品時,均須依循本通告所載的程序及 指引。 詳情 採購物料和僱用服務的財政限額及相應安排撮述如下,以便參閱: 財政限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