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學校的商業活動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8-10-3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香港特別行政區 教育局 檔號:EDB(COA)/F&A/5/1/3(1) 教育局通告第24/2008號 學校的商業活動 [注意:本通告應交— (a) 各資助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 及校長,直接資助學校、按位津 貼學校及英基學校協會屬下學校 校監/校長─備辦;及 (b) 官立及私立學校校監/校長,以及 各組主管─備考] 摘要 本通告旨在公布有關學校經營商業活動需要遵守的基本原 則、更新有關指引及個別商業活動的具體原則/安排,並提供進 行商業活動的要點。本通告取代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發出的 教育局通告第13/2003號。 詳情 商業活動 2. 接受經常津貼但未設有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及其他學校 的校監、校董或校董會,在校舍經營或准許他人經營任何商業活 動或與任何人作出商業安排,必須事先得到教育局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