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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由法團校董會管理的資助學校 遞交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周年帳目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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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1 檔號:EDB/FIN(A)/F&A/65/187(R) 教育局通函第165/2008號 分發名單:由法團校董會管?的資助學校的校監及校長── 備辦 由法團校董會管理的資助學校 遞交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周年帳目 摘要 本通函旨在通知各法團校董會資助學校,把截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 十一日會計年度經審核的法團校董會周年帳目送交本局審閱。 背景 2. 《教育條?》第40BB條和《資助學校資助則?》第14.5條規定,法 團校董會的帳目必須交由根據《專業會計師條?》(第50章)所界定的執業 會計師審核。根據《資助則?》,經審核的帳目和核?師報告須於學校學 ?結束日起計?個月內交給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有關聘請核?師的指引, 請?閱教育局通告第17/2008號。 提交周年帳目須符合的規定 3. 法團校董會資助學校提交的周?帳目,須包括法團校董會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