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申請教師進修學費資助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9-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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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檔號: ( 7 ) in EDB(TS)/F&A/65/3 Pt.II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5/2009號 分 發 名 單 : 各 私 立 中 小 學 、 幼 稚 園 及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校 監 / 校長 ( 英基及國際學校除外) 申 請 教 師 進 修 學 費 資 助 (注意: 上述學校校長及教師均應閱讀此通函) 摘 要 本 通 函 旨 在 公 布 教 師 申 請 發 還 進 修本地短期課程學費的程 序。 詳 情 目 標 2. 為了讓學校在運用培訓資源上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 性, 並鼓勵學校自行制定校內教職員的培訓計劃, 本局特為修讀 本地短期課程的教師提供發還學費的安排。發還學費的安排適用 於任教於根據《教育條例》註冊, 並提供正規課程的幼稚園、幼 稚園暨幼兒中心、私立小學及私立中學的教師。 申 請 程 序 3. 在二零零九至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