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申請豁免英文及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要求事宜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9-05-06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檔 號:EDB/LPA/PRO/8 教育局通函第61/2009號 分發名單:各中、小學校長 – 備辦 副本送:各組主管 - 備考 (英基學校及國際學校除外) (注意:各中、小學校長及英文/普通話科教師均應閱?本通函) 申請豁免英文及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要求事宜 摘要 本通函旨在向各中、小學?明申請豁免英文/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 ?要求事宜。 詳情 2. 英文/普通話科教師申請豁免語文能?要求的程序在2008/09學?內 進??次,即上、下學期各一次。本局現正開始接受本學?的第二次豁免 申請。 3. 取得適當資格的申請人可獲豁免普通話科教師部分語文能?要 求。持有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普通話高級水平測試及格證書,並且在聽?、 譯寫、口語(包括??、?話、會話)等三卷取得及格或以上成績的申請 人,可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