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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押後呈遞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限期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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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號:EDB(SBM)/ADM/50/1/1(3) 香港特別?政區政府 教 育 局 教育局通告第5/2009號 押後呈遞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限期 【註:本通告應交 (a) 各資助學校校監及辦學團體負責人;及 (b) 各官?學校、直接資助學校及按位津貼學校校監/ 校長及各組主管─備考】 摘要 本通告旨在通知各資助學校,呈遞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限期, 由2009?7月1日押後至2011?7月1日。 背景 2. 《教育條?》於2004?修訂,規定所有資助學校須設?法團校 董會,並由法團校董會管?。有關法團校董會的條文於2005?1月1 日生效。資助學校的辦學團體必須於2009?7月1日前呈遞章程草 稿,以?成?法團校董會管?學校。 3. 條?亦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