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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資助中學周年帳目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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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檔號:EDB/FIN(A)/F&A/65/23(R) 教育局通函第120/2009號 分發名單:各資助中學校監及校長── 備辦 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資助中學周年帳目 摘要 本通函旨在促請各資助中學校監,把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 一日(或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視乎情況而定)會計年度經審核的周 年帳目送交本局審閱。有關帳目最遲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提交。請注意,本通函所述的經審核帳目指各中學在成立法團校董會 前所有財務交易的帳目,但不包括法團校董會的帳目。 背景 2. 《中學資助則?》第71條規定,資助中學的帳目必須交由根據 《專業會計師條?》註冊的執業會計師/註冊核?師審核。學校亦須按 照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所指定的時間及方式,提交經審核的周?帳目。 未設?法團校董會的資助中學,請?閱教育局通告第17/2008號(前稱教 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