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資助特殊學校周年帳目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教育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通告 |
日期 | : | 200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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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檔號:EDB/FIN(A)/F&A/65/34(R) 教育局通函第121/2009號 分發名單:各資助特殊學校的校監及校長── 備辦 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資助特殊學校周年帳目 摘要 本通函旨在促請各資助特殊學校的校監,把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 一日(或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視乎情況而定)會計年度經審核的周年帳 目送交本局審閱。有關帳目最遲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提交。請注 意,本通函所述的經審核帳目指各資助特殊學校在成立法團校董會前所有財 務交易的帳目,但不包括法團校董會的帳目。 背景 2. 《特殊學校資助則?》第一冊第75條規定,所有資助特殊學校的帳 目,必須交由根據《專業會計師條?》註冊的執業會計師/註冊核?師審核。 學校亦須按照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所指定的時間及方式,提交經審核的周?帳 目。未設?法團校董會的資助特殊學校,請?閱教育局通告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