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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資助學校教員及校長的延任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教育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通告
日期 : 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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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1 檔號:EDB (SD_CT) /ADM/145/5/04/1 (3) 教育局通函第155/2009號 分發名單: 全港資助中學、小學 及特殊學校校監及校長 副本送: 各按額津貼學校、直接資助學校校 監及校長,以及各組主管 — 備考 資助學校教員及校長的延任 摘要 本通函旨在通知學校《教育條?》規定,除非得到教育局常 任秘書長(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任何受僱於資助學校為教員或校長 的人士,如在某學?開始前已?滿60歲,則?得在該學?內繼續如 此受僱。 詳情 背景 2. 根據《教育條?》, (a) 任何人在受僱任期開始時已?滿60歲,均?得被僱用為 資助學校的教員或校長;及 (b) 除非得到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任何受僱於資助學校為 教員或校長的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