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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建議就規避科技措施的作為提供額外豁免須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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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建議就規避科技措施的作為提供額外豁免 建議者須知 本文介紹如何向當局提交有關規避科技措施作為的額外豁免的 建議。 背景 2. 《版權條例》(第528章)規定,任何人故意對應用於版權作品或 表演的科技措施作出規避行為,可能須負上民事法律責任1。科技措施 包括存取控制措施和控制複製措施,例如使用密碼限制取用版權作 品,或使用特製晶片防止未獲授權的數碼複製作為。 3. 為確保上述禁制不會妨礙版權作品的合理使用,《版權條例》 訂明了特定的例外情況。在符合某些條件下,這些例外情況容許為下 述目的而規避科技措施2: ? 使獨立編寫的電腦程式能夠互相兼容操作; ? 進行密碼學研究; ? 如某科技措施能夠收集或發布屬追蹤和記錄任何人 使用某電腦網絡的方式的資料,為保障私隱而識別 該措施的該功能,並使其失去該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