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政府部門為有關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公積金安排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0-12-0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局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政府部門為有關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公積金安排 目的 本文件載述當局為那些受《強制性公積金條例》( 強 積金條例) ( 第485 章) 規管的政府部門僱員所作出的各項 強積金安排, 供議員參考。 強積金供款安排 2 . 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一日, 有29 000 名受 僱於各政府部門的僱員, 包括輔助部隊人員, 不獲強積金條 例豁免。各政府部門已安排他們成為一個註冊的強積金計劃 的成員, 以及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為他們向該計劃開 始供款。政府會遵照強積金條例的規定, 從政府經費撥出款 項, 為有關僱員作出僱主供款( 即僱員有關入息的5%,供款 上限為每月1,000 元) 。 約滿酬金的安排 3 . 在上述29 000 僱員當中, 約有6 000 人的合約附 有約滿酬金的條款。為配合強積金制度的實施, 自一九九八 年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