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主要官員的聘任安排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1-03-0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CB(2)1079/00-01(04)號文件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會議 主要官員的聘任安排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簡述主要官員的聘任安排及有關事宜。 主要官員的任免事宜 2. 主要官員的任免,由《基本法》第四十八(五)條所規管,根據 該項條文,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及建議中 央人民政府免除主要官員的職務。 主要官員的聘任安排 3. 主要官員的任免,與這些主要官員受聘和支取薪酬福利的合約安 排屬不同範疇的事項。現時所有主要官員,均按適用於與其職位的職級 及支薪點相應的公務員條款,同樣地受聘及支取薪酬福利。主要官員的 名單及其相應職級及支薪點載於附件甲。 4. 廉政專員和審計署署長並不佔公務員職位。他們分別是按《廉政 公署條例》(第201 章)第5(3)條,以及《核數條例》(第122 章) 第 4(A)條之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