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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公務員署任安排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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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討論文件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署任安排 目的 本文件提供有關公務員署任安排的資料。 背景 2 . 署任是一項非實任職位的安排, 其目的在於委派人員執行懸空職 位的職務。署任並不是職級懸空時必然的安排, 管方只應在確有運作 需要而必須派員執行懸空職位的職務時, 才作出署任安排。一般而 言, 如有需要填補較高職級的空缺, 管方會召開晉升選拔委員會/ 遴 選委員會, 以甄選合適人員填補有關空缺。 在何種情況下可作出署任安排 甲.有長期運作需要的常額職位 3 . 就常額職位而言, 如確定有關職位有長期運作和管理需要而需予 以保留, 在下列情況下, 當局可作出署任安排: ( a ) 有關職位有長期運作需要, 但未能物色足夠適合實際晉升或 可安排於該較高職級作考驗的人員; 或 ( b ) 讓有關人員署任較高職級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