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建築工地安全實務手冊3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發展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1-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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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第2 章 確保工作地點符合安全健康標準 2 - 1 2.1 一般事項 (圖2.1.1 - 1 及2) 2.1.1 工地的規劃 在施工前,必須提供以下設施,並載於工地分布圖上: 1. 按需要設置圍欄或圍板。 2. 確保工地入口視野無阻、出入安全。 3. 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在出入口設置足夠的警告標誌。 4. 提供地方上落貨、貯存物料,以及放置機器和設備。 5. 在當眼地方張貼緊急應變程序和法定通告。 6. 為吊重機和起重機安排適當位置。 7. 考慮在辦公室、工地範圍內和工場提供福利設施,並安排通風、照 明和臨時接駁的公用設施。 8. 在裝妥固定電話前提供流動電話。 9. 安排水電供應設施。 10. 提供吊斗或闢設卸泥區來處理垃圾和廢料,並安排定期清理。 11. 就貯存、運送和使用以下物料作出妥善安排,並向有關當局領取所 需牌照: (a) 燃料; (b)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