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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建築工地安全實務手冊9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發展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規章
日期 : 200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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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第8 章 電力安全 8 - 1 8.1 發電機 1. 確保只有受過訓練的認可人員才可操作發電機。所受訓練須包括緊 急應變程序和關機程序。 2. 確保採取適當的防火措施。發電機附近應備有合適的滅火筒和消防 設備。 3. 定期檢查發電機及其附屬設備,並進行維修保養。這些工作須由受 過訓練,並且符合資格的熟練工人進行。 4. 在開動發電機之前,須對發電機及其附屬設備,包括機械系統、電 力系統、燃油系統和安全設備進行表面檢查。如發現問題,則不應 開動發電機。 5. 確保燃油(以油鼓或油槽盛載)存放在適當的危險品倉庫,而且不得 超過規定貯存量。 6. 處理燃油時須格外小心,以防燃油溢出而引致火警,或使操作員健 康受損。有關人員須穿上合適的個人防護衣物。 7. 切勿把殘餘的燃油排進路旁的排水渠。須以適當容器盛載殘餘的燃 油,然後妥為處置。 8. 切勿在發電機及燃油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