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規章 |
日期 | : | 2001-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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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 檔案編號:REO 14/36/6 (CR)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 《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 引言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日,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根據《選管會條例》(第541章)第7條制定了《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就行政長官選舉(“有關選舉”)訂定詳細選舉程序。有關規例載於附件A。 背景 2.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舉行的行政長官的選舉,訂定條文。除其他事項外,該條例還修訂了《選管會條例》授權選管會監督行政長官的選舉,包括制定規例以規管有關選舉的進行。 3. 現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將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屆滿。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6條和第10條的規定,當局會在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舉行選舉,選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