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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十二月二十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工商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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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動議二讀 ******************************   以下是工商局局長周德熙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現時,《專利條例》及《註冊外觀設計條例》規定,專利及外觀設計的公告,必須在政府憲報公布。但在不少國家,例如日本、南韓和美國,都已經可以採用電 子方式公布有關的公告。香港必須與時並進。因此,我們建議修訂有關條例,賦予知識產權署署長權力,可以指定其他刊物,包括以電子形式出版的刊物,作為登載 專利及外觀設計公告的官方公報。採用電子方式發出公告,也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同時,我們建議對該兩條法例作出若干技術性的修訂,以改善有關條文,方便用者,......